【本報訊】上市公司精優藥業控股(858)前主席兼執行董事何晉浩,在收購一家研製口服胰島素的公司時,沒有向外披露其媳婦及女婿為該公司間接持股人,令精優藥業須支付7,300萬元。年逾七旬的何晉浩早前承認詐騙罪,法官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欠佳,輕判被告入獄兩年,緩刑兩年。
現年72歲被告何晉浩早前承認一項詐騙罪。暫委法官鄧立泰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公司主席,但沒有盡責向外披露敏感資料,行為不誠實,惟被告手法並不高明,如他如實披露,事情不會弄至今天局面。考慮到被告本身品格良好,從未犯事以及熱心公益,同時他患有心臟病和老人痴呆,令他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況均欠佳,需即時接受有關方面的治療,遂特別開恩判被告緩刑。
精優藥業控股1999年3月10日在本港上市,業務是在內地出產及銷售藥品,被告案發時為公司的主席及執行董事,今年3月已辭退執行董事一職,留任為精優顧問。
隱瞞與女婿媳婦關係騙股權
案情指,被告於20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隱瞞與女婿和媳婦的關係,以及進生有限公司由他所控制,意圖詐騙而誘使精優以7,300萬元收購進生51%的股權,從而使3人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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