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28日電】廣州市天河區財政局原副局長李志傑被爆8年間受賄380多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有資產損失720多萬元。日前,他涉嫌3項罪名在廣州市中院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01年至08年,李志傑利用工作便利,在過年過節和出外旅遊期間多次受賄,總計人民幣350多萬元、港幣9萬元、美金2萬元、歐元3,000元。此外,李還收受他人送的購物卡6萬元及新力筆記本電腦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