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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哥表弟祥仔失業了半年,無計可施下轉行,最近便到了一新大型樓盤的地盤工作。祥仔向積哥表示他已為地盤工作了一個月,其判頭仍未為他供強積金。他說:「判頭稱公司參加的是『集成信託計劃』,由於我的受僱期不足60日,因此無須替我供款,真的是這樣嗎?」
建造飲食業納入「行業計劃」
積哥答道:「這說法是不對的!」積哥解釋:「由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員流動性高,不少僱員屬『臨時僱員』,即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短期僱員,故制度下特設『行業計劃』,供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選擇參加。」
積哥續說,雖然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安排年滿18至65歲,在僱傭合約(包括書面或口頭協議下)受僱期不少於60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但上述的60日受僱期限並不適用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
積哥說:「換言之,你的僱主不論參加行業計劃還是集成信託計劃,即使你只工作一天,亦須為你參加計劃及作出供款。」
其實,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僱主選擇參加行業計劃有不少好處,例如所聘用的臨時僱員如已在受託人開立帳戶,僱主便無須再為他加入強積金計劃,只須向有關僱員索取個人資料及臨時僱員帳戶號碼,便可即時為他供款;此外,如果僱主選擇在發薪後一個工作日支付供款,便無須同時向受託人遞交付款結算書及向僱員提供供款紀錄。
為了令公眾更了解有關行業計劃的內容,積金局印製了一份有關強積金行業計劃宣傳單張。單張可於積金局各辦事處免費索閱,亦可於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下載。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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