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於申請前兩年已在港擁有不少於650萬元淨資產。
2. 中國籍申請人透過移民顧問辦理第三國國家居留權(需時平均約21日)。
3. 將辦妥之第三國國家居留文件、個人資產證明及有關申請文件,交予入境處(審批時間約6個月*)。
4. 獲入境處發出「原則批准書」,即可利用訪客身份留港3個月,方便往來香港購置投資項目,有必要可申請延期3個月。
5. 於香港投資650萬元或以上,將有關文件交予入境處審批(審批時間約1個月)。
6. 申請人獲「正式批准」後,就可獲簽發有效期2年入境許可證。
7. 入境處審查申請人資產,合格後再續簽2年入境許可證,直至7年後。
8. 申請人正式獲發香港特區永久居民身分證及特區護照,正式成為香港居民。
*申請人若自行聘請香港執業會計師擬備財政報告書,審批期最快可縮短至8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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