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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吉林通鋼部分員工,手持橫額抗議,警察在旁戒備。 網上圖片
——將立例規定改制不得忽略員工利益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軼瑋
內地國企改制重組已推進多年,在部分國企改制過程中,由於對利益問題的粗線條處理,使得摩擦衝突時有發生,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日前發生在吉林通化鋼鐵集團的血案,即是一宗典型的例子。中華全國總工會(簡稱全總)對此高度關注。有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全總近日將出台一個有關加強國企改制過程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意見,料將強化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
對於通鋼事件,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所長常凱,指其是「中國勞資關係發展的標誌性事件」。他指出,現在的工人權利意識已隨�茠懋|的發展而日益增強,但同時又受到現實強資本弱勞動格局的限制。
職代會形同虛設 工人表達渠道受阻
他說,職工在企業中的參與權與話語權被逐步弱化,職代會也形同虛設,工人意見表達渠道常常被阻塞。在三個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工人只好用自發的集體行動抗爭,有的甚至引發激烈的群體性事件。
新規員工擁否決權 促保障員工安置
上述消息人士強調,全總將要下發的《意見》,料將進一步加強職代會在國企改制中的獨特作用。即國企改制方案中,尤其是涉及職工安置方案必須通過廠務,公開聽取員工意見,最終提交職代會審議,職代會有決定權和否決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審議一律不得實施。
此外,國企改制方案不僅要兼顧各方利益主體的利益表達,不逃避債務,積極發放拖欠員工款項,疏導不利情緒,而且還要及時引導因重組改制的下崗員工改變陳舊觀念,積極進行二次就業,對於一時找不到工作,生活貧困的職工,要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給予必要補償和幫助。截至去年6月底,全國11省(市)改制和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共拖欠職工工資約20.5億元、補償金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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