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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林淑儀)證監會昨日發出公告,指高等法院裁定,清盤中的美國雷曼兄弟亞洲投資,須就證監會對迷你債券的銷售及推廣進行的調查,向證監會披露若干記錄。法官鮑晏明(Justice Barma)並裁定雷曼兄弟須為證監會支付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的訟費。
證監會在6月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指示雷曼兄弟須遵從一份證監會通知所提出的要求,須交出雷曼兄弟內部的新產品審查委員會評估迷你債券的所有相關文件。證監會相信新產品審查委員會負責監督或批核如迷你債券的產品,而這些文件與證監會的調查有關。
以專業保密權為由拒交文件
雷曼兄弟的清盤人收到證監會通知後,稱新產品審查委員會其中一名委員為雷曼兄弟的公司律師,故這批文件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拒絕交出17份文件的全部內容。證監會不同意有關理由,即向法院申請確認要求,並強制交出這批文件。
上述法律程序展開後,清盤人向證監會提供了文件的摘錄,但證監認為所披露資料並未足夠,案件其後於2009年8月1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該會尊重有效的法律專業保密權要求,但若證監會認為某項聲稱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要求缺乏合理理據支持,便會毫不猶疑地提出反對。而法院是次的決定確認了該會的行動,雷曼兄弟個案的調查現在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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