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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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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驗毒 或允家長查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8-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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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昨發表諮詢文件,就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諮詢公眾,林瑞麟向傳媒介紹內容。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特區政府就沿用逾10年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討提出公眾諮詢,羅列43項建議,將洩露個人資料的罪行刑事化,並涵蓋近日父母關心的校園驗毒問題,建議一般情況下,容許父母從未成年子女利益出發,查閱子女的個人資料,警方亦有權把未成年人士的吸毒、販毒資料告知其父母,以防止青年干犯罪行。不過,港府強調今次檢討法例旨在研究現有條文是否足以保障個人資料,否認此舉為校園驗毒計劃「開綠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召開記者會,就檢討自1996年生效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諮詢公眾3個月,提出把瞳孔特徵、掌紋及指模等生物辨識特徵列入個人敏感資料、機構在洩露個人資料時應採取自願性通報機制,通知私隱專員及受影響人士等等。

現例不容許 建議有豁免

 政府今次提出的修訂也涉及近期父母關注的校園驗毒問題,諮詢文件指出現行條例禁止任何人更改他人的個人資料用途,但當局認為須訂立制度賦權父母或監護人,把心智未成熟或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資料,轉交作其他用途,並確定轉交用途有好處。

 現行法例不容許警方主動把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告知其父母,但文件建議容許豁免,讓其父母知悉子女所犯的刑事罪行。諮詢文件舉例說,若有未成年人士被拘捕或控以刑事罪行、或受毒品禍害而拒絕接受專業協助,警方若相信把其資料告知其父母後,能阻止犯罪,便可申請豁免,但前提是為未成年人士的「利益著想」。

虐兒或離異 可拒絕提供

 諮詢文件又提出,容許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利益出發,查閱子女個人資料,但若父母涉嫌虐兒或者父母已離異,索取子女資料後或有機會被濫用,有關機構便可拒絕提供。林瑞麟否認檢討法例是為校園驗毒計劃「開綠燈」,強調檢討是要令個人資料做得更周全。他續稱,若正式推行驗毒計劃,須另行立法處理。

青年已成熟 父母亦無權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校園驗毒計劃涉及保安局、教育局及禁毒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未有參與,並指若青年有足夠心智,父母亦無權把其子女資料轉交作其他用途。消息又稱,若政府日後強制推行校園驗毒,亦須另行立法,單靠修改《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也只是「杯水車薪」,起不了太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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