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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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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出售他人資料 建議提升刑責級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8-29]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諮詢文件提出,提升條例的刑責級別,建議把洩露個人資料及擅自把他人的個人資料披露或出售等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並容許專員向受資料洩露的受影響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罪罰5萬元囚2年

 諮詢文件指出,目前洩露資料非刑事罪行,私隱專員向洩露資料人士發出執行通知糾正後,若未在指定時限改正便屬刑事罪行,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政府建議,嚴重違規的洩露私隱行為,可被定為刑事罪行。洩露個人資料的通報機制擬議為自願性質,消息人士透露,若強制通報會為社會帶來沉重負擔。

檢控權無意予私隱專員

 政府無意把刑事及檢控權力下放至私隱專員,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私隱專員有調查權,若把警方的執法權和律政司的檢控權下放至專員,失去現有的分工安排,亦會引起公眾的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回應稱,現時仍是諮詢階段,仍須聽取公眾的意見,現階段以「失望」來形容諮詢文件是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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