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服役中的囚犯因藏有違禁物品和講粗口,遭紀律聆訊而未能提早獲釋。該名囚犯提出司法覆核,指紀律聆訊由管理同一囚犯的監督負責,並要他自己舉證,對他不公平,要求撤銷有關處分,昨日獲判勝訴。
主審法官指,提早獲釋關乎人身自由,須公平耹訊及採取刑事案一樣的舉證標準,故撤銷該名囚犯在聆訊中遭受的處分。
34歲申請人黃得煒,02年因販毒罪被判監18年。他在赤柱監獄服役時,因4次藏有違禁物品,及一次因粗言穢語遭紀律聆訊,被扣減減刑的日數,並失去部分在獄中工作時得到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