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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省委的總體部署中,如果《規程》在廣州試行順利,明年下半年適當的時候將向全省推廣。 本報記者趙鵬飛 攝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唐苗苗廣州7日電】廣州市委出台《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明確規定今後廣州市總體規劃和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重大建設項目、關係民生和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等,都必須事先經過政治協商。這在全國尚屬首次,反映出內地政改的最新動向。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在廣東省委的總體部署中,如果《規程》在廣州試行順利,明年下半年將向全省推廣。
專家強調,作為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之一,政治協商這一制度至今未得到規範和完善。此次廣州出台的《規程》,就是規範、完善政治協商的產物。記者注意到,《規程》明確了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並在此基礎上有突破和創新。在《規程》中,廣州市政治協商可以通過「市委同市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市委在市政協同市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這兩種基本方式實現。
試行順利明年全省推行
《規程》還進一步細化了需要進行政治協商的10項主要內容(詳見附表)。記者留意到,其中有不少重大突破,如「中國共產黨廣州市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本市有關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等內容,都需要用「市委同市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的方式來進行。
其次,在「市委在市政協同市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中,則包括了「市委或市委、市政府聯合作出的有關全市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發展大局的重要決議、決定、意見」;「擬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本市的重大建設項目」;「關係本市民生和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應對重大危機的預案和實施方案」;「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和市政協參加單位提出的其他政治協商事項」等內容,這些也是首次提及。
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
此外,《規程》還強調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即廣州市委、市政府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能否發揮好政治協商的作用,作為檢驗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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