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範圍 事項
■售前 1.銷售文件(包括廣告)的準則綜合於單一證監會手冊內。
2.所有銷售文件須附上簡潔易明的產品資料摘要。
■銷售 1.設立「對衍生工具有認識的客戶」分類,並只可向其推銷非上市衍生產品。
備注:該類別即經驗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最大差別為暫無資產限制要求。
2.檢討專業投資者定義,考慮提高資產下限要求,及引入投資知識及經驗要求。
3.中介人須持續披露有關長期投資產品的重要資料,直至產品到期為止。
4.中介人須向客戶披露銷售產品所帶來的商業利益,如佣金、費用及其他利益等。
備注:證監建議中介人分銷產品或銷售內部產品時,披露具體獲利資料(可分三種:具體百分比及金額、百分比範圍或百分比上限),或是披露概括獲利資料。
5.限制某些類別的贈品作為推銷手法,以免投資者的注意力被分散。
■售後 針對投資期長、缺乏二手市場的產品,設立為期約7天的冷靜期。
備注:投資者退出時,只需支付行政費用及市值調整,有關建議須納入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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