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股神」巴菲特年近八十,銀行如何判斷其投資眼光?
【本報訊】(記者 顏茜)雷曼迷債事件,暴露出高風險的結構性金融產品被銀行「濫售」給散戶,而事件發生後銀行即將銷售人民幣債券程序變得繁複,市場擔憂銀行太過謀求自保讓散戶難以受惠簡易金融產品回報。由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提議業界統一釐定投資者及金融產品的風險級別,以便向不同投資者銷售其相適應的投資產品,而監管機構可出台指引,以鼓勵業界設立統一標準。
《建議》將投資者硬性分類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指出,就中介人的投資者分類,證監建議可分為零售投資者、經驗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三類。證監會諮詢文件亦提議,中介人只可向「對衍生工具有認識的客戶」即經驗投資者,推銷非上市衍生產品。
韋奕禮相信,迷債事件後市場仍有對ELN、CLN等結構性產品的需求,而中介人須確保的,是客戶適合其所購買的產品,客戶對複雜產品有足夠認識。若有客戶被劃分到低風險投資級別,但他堅持要購買高風險的金融產品。韋奕禮認為,銀行在此情況下須詳細記錄為何會出現風險錯配。「若有一位99歲的投資者向銀行要求購買一長達20年期的金融產品,銀行該不該賣呢?」「其實就是一個簡單的道理,銀行需要了解它的客戶。」
銀行應否剝奪客戶選擇權
經濟學家關焯照對本報表示,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若投資者被告知僅適合低風險投資,他們大部分都不會再「鍾意」高風險產品;但不排除其中極少數抱着「博一博」的心態堅持要作投資,並冀望「高風險、高回報」的「美麗故事」發生。
「不過,『股神』巴菲特年近八十,按理說他年紀大只作低風險,但偏偏他老人家眼光獨到,可成功選擇高風險投資。銀行又怎知它的客戶不會一樣獨具投資眼光?」關焯照續稱,銀行不應剝奪客戶選擇投資的權利,須允許一定的風險錯配,並作齊文件記錄以釐清權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