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教師涉嫌在土瓜灣新型屋苑的住客會所男廁,非禮正在廁格內「辦大事」的14歲中三男生。被告被控以一項猥褻侵犯罪名,早前否認控罪,昨日進行審訊。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案件押後至9月28日續審。
被告黃永康、44歲,報稱為教師。受害男生現時15歲,喜愛數、理及地理等科目,更精通鋼琴,準備在10月時考取8級鋼琴水平,閒時更會去溜冰。受害人稱,在事發當日放學後,因參加攝影學會的活動才在下午約5時回家,又因到住址會所的廁所路程較返家更近,故選擇到會所如廁。
受害人稱遭貼門偷窺
男生在錄影口供中指出,今年1月8日下午約5時,他放學回家因肚痛,便選擇到會所廁所「解決」。男生稱,在廁格內「大解」約5分鐘後,發現有人透過門罅及緊貼廁格磨砂玻璃門「偷看」。其後該個人影拉低長褲,跪在地上露出陽具,更用陽具磨擦玻璃並繪劃橢圓形達2分鐘,其間曾作出呻吟。男生其後聽到腳步聲,估計該人影走到隔壁廁格企上馬桶,後見到對方用右手指著門鎖,多次示意男生開門。
男生形容當時被告眼神色迷迷,狀甚「鹹濕」,但看見他身穿深藍色衣服,以為是維修技工,便點頭用紙巾清潔屁股後穿回褲子開門。被告遂衝入廁格內,用胸口頂撞他,更用手指逗弄其陽具。男生急忙推開被告,立刻走出廁所將事件告知會所職員,後在父親建議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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