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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三次鬧市擲彈的胡國威,被判死刑。本報廣東傳真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肖郎平東莞26日電】東莞一電工因感情受挫,產生報復社會心理,先後三次在鬧市投放炸彈,並造成多人受傷。25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虎門召開宣判大會,一審以爆炸罪判處其死刑。被判死刑的電工胡國威表示要上訴。
據介紹,胡國威先後三次在虎門鎮製造爆炸事件,其中一起未遂。08年9月8日晚,胡攜帶自製爆炸物放在小捷滘捷東路家園百貨門口,20分鐘後爆炸物將圍在店門口看電視的群眾手臂燒傷;今年3月3日晚,胡再度攜帶爆炸物至大寧社區金豪生活超市,後因炸彈故障未發生爆炸;5月3日下午7時許,胡第三次攜帶定時炸彈到小捷滘江泰百貨店門前,將正在店門前看電視的被害人黃碧波等15人炸傷,其中兩人重傷,9人輕傷,4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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