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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對刑事法援的資助額只及民事法援的1/4。 資料圖片
今次事件似乎亦反映本港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事實上,根據立法會發表的《選定地方的法律援助制度》報告,港府每年在法援的開支遠較其他主要普通法地區為低,只有5.28億元;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有關開支有20億港元,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更高達230億港元。撇除人口較少的因素,香港的人均法援開支亦是最低,只有75港元,只是加拿大安大略省(173港元)的4成多,更只得英格蘭及威爾斯(430港元)的17%。
值得留意的是,有關地區除提供金錢上的法律援助外,更會撥款資助非政府組織或慈善機構,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義務律師等服務。故該地區市民能於訴訟前更清楚自己的利益和風險,在勝負以外更了解當地的法律機制,尋求公義的同時,亦能獲得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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