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事件的其中一個導火線,是民事訴訟的法援律師費資助遠高於刑事訴訟。兩者主要分別是,前者用以保護產權、強制履行及討回財產義務;後者則是以香港特區的名義提出,藉以遏止罪案和懲治罪犯。
民事訴訟有由政府向個人(包括公司)提出,以及由個人(包括公司)向政府提出,但更常見的還是由個人向個人提出的民事訴訟。有關法例主要包括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行政法、家事法及稅法。
至於香港的刑事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應否對某宗案件或某類案件提出檢控,是由律政司司長及代其提出檢控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