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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立茲獎即普立茲新聞獎(Pulitzer Prize),是1917年根據美國報業巨頭、美籍匈牙利人約瑟夫.普立茲(Joseph Pulitzer)的遺願而設立的新聞界獎項。普立茲新聞獎在上世紀7、80年代已是美國新聞界的最高榮譽獎,也被視為新聞界的諾貝爾獎,獲頒普立茲獎是美國記者畢生光榮,也彰顯傳媒在自由國度發揮「第四權」的神聖監察功能。
目前,經過有關委員會努力把評選制度不斷完善,令普立茲獎被視為全球性肯定的新聞界獎項。每年春季,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普立茲獎評選委員會的14名會員,都會評定普立茲獎得主名單。5月份,便由哥倫比亞大學校長正式頒發。普立茲獎由最初只有「為公眾服務優異獎」一項新聞獎項,發展至目前已有14項新聞界獎和7項創作界獎項。普立茲獎的獲獎者,可以是任何國籍,但獲獎新聞必須曾在美國發表,而創作界獎項獲得者必須是美國公民,但歷史獎例外,作品只要是關於美國歷史都可獲獎,作者不一定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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