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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女遊客李金橞離開法庭時斥警方馬虎,誤在其報稱職業一欄填上「人民日報記者」。
【本報訊】被誤會為「人民日報記者」的珠海女遊客,今年10月來港觀光,在深水儺n寮街一間電器店以6,000多元購買1部攝錄機後,發現價錢遠高於市價,向消委會投訴後,電器店願意退回差價。女遊客前往電器店取回3,000多元差價時,涉掌摑男店員和損壞店內多部電話,經審訊後昨獲判無罪釋放。裁判官杜大衛指判被告脫罪非出於同情遭遇,但過去確有不少遊客來港購物受騙個案,斥騙案會損害香港名聲。
來自珠海的被告李金橞(38歲),早前否認於今年10月6日在鴨寮街244號的「秋田館」電器店內襲擊男店員譚嘉諾及毀壞多部價值7,000多元的室內無線電話。
官斥消費騙案多損港聲譽
裁判官杜大衛裁決時強調,被告於案中被電器店欺騙金錢,裁定被告無罪並非出於同情,指自己過去曾處理多宗遊客來港消費受騙案件,斥騙案會損害香港的名聲。他又批評警方向被告落口供時,只簡單記錄被告承認因「失控」(out of control)做出涉案指控,卻未有在口供紙上進一步解釋;若警方詳細記錄的話,或會令被告更改答辯。杜官又質疑警方為案中受害人落口供時,未有向他播放拍到案發過程的閉路電視片段的做法,質疑證人未必記起案件的細節。
杜官指,案發電器店的閉路電視清楚拍到女被告的右手臂向上的動作,而男店員的頭部則向後移動,但片段未能拍攝到被告的手接觸到事主的臉部,考慮到被告當時正被身體強壯的男店員攔截,或出於合理理由而作出反應;加上男店主作供時,對於案發時被告是否失足倒地前後矛盾,對其證供有所保留,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警誤當《人民日報》記者
被告於庭外則力指警方調查本案時處事失當,除未有就案件為她詳細落口供外,更在未經查證下,馬虎地在其報稱職業一欄填上「人民日報記者」。她解釋自己從來沒有自稱人民日報記者,但警方誤聽其友人所言後,便草草在控罪書上寫上有關資料。
《人民日報》香港分社負責人昨日在接受中通社記者採訪時亦澄清,經查核該報各部門及所屬人民網及其他子報刊均無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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