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裁判法院1名男庭警,涉在2個月內7度在34樓住所,將碎磚頭、木板、水煲等17種物品擲下樓,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7項高空擲物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轉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排期審訊,其間被告准以500元保釋。
控方倡轉區審訊
控罪指,報稱公務員被告馮超華(35歲),居於將軍澳寶盈花園5座34樓一單位,今年6月25日先擲下水煲和碟,至8月3至23日的21日內,又6度在住所內擲下碎磚頭、木板、米桶、電話聽筒、遙控器和運動鞋等。
在觀塘裁判法院擔任庭警的被告昨獨自到庭應訊,外表斯文的他出庭時神情輕鬆,否認7項高空擲物罪。案件完結後,他在友人陪同下經法院後門離開。控方在庭上表示,將傳召13名證人,有數份供詞,預期審訊2天,不反對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但就主動問裁判官會否考慮將案件轉往其他法院處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一會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排期審訊。
經常稱病少上班
據悉,有人目睹被告高空擲物,但無人受傷,而被告擔任庭警長達7、8年,並經常自稱患病,很少上班,曾跟他共事的人士形容被告性格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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