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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k表示,政府應為消費者設立全面保障制度,避免消費者受到促銷電話滋擾。旁為黃定光。本報記者鄭啟源 攝
【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政府在2007年通過《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預先錄製語音電話、傳真及電郵的商業電子信息促銷活動。有調查就發現,有機構為避過條例規管,改以推銷員直接致電向市民促銷,57%受訪市民在過去半年,曾收過有關促銷電話,逾90%受訪者更認為促銷電話會構成滋擾。負責調查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k及黃定光建議,政府應考慮規管該類促銷活動。
75%盼設拒收登記冊
民建聯於本月初向590名市民進行抽樣調查。在過去半年曾收過促銷電話的受訪者中,有55%人表示,接到的促銷電話數字有增加趨勢。91%受訪者認為,促銷電話令人感到非常滋擾或頗滋擾;43%受訪者接到促銷電話後,會選擇即時收線;75%受訪者希望透過設立拒收信息登記冊,讓消費者毋須再受促銷電話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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