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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受賄的匯豐前高級副總裁陳清曉昨被判監20個月。資料圖片
【本報訊】匯豐銀行工商業務部前高級副總裁陳清曉,於2007年收受一名台商6萬美元(約46萬港元)賄款,作為向銀行推薦該台商旗下兩家生產運動鞋品牌NewBalance與Timberland的公司申請信貸,及增加兩家公司信貸額的報酬。陳早前承認一項收受利益罪,昨被判囚20個月。
信真心悔改 從輕發落
46歲被告陳清曉為台灣人,被勒令償還6萬美元予匯豐銀行作為賠償。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法庭必須嚴懲所有商業案的犯罪者,以確保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聲譽,銀行從業員的信譽和廉潔對本港的金融活動至為重要。
陳官續稱,被告身為銀行的高級職員卻受賄,屬嚴重的貪污案,被告多年來辛苦建立良好的事業和家庭,因一時抵受不住客戶的游說和利誘而犯案,導致身敗名裂,令人惋惜。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相信他真心悔改,重犯機會低,遂獲從輕發落。
陳清曉已婚及育有兩名女兒,他於台灣大學畢業後,1990年在美國取得財務管理碩士,2006年1月在台灣受聘於匯豐銀行出任資深副總裁,翌年5月轉職到香港,負責發掘新客戶,在評估客戶的業務表現後,向銀行推薦合適客戶給予信貸融通。辯方求情稱,被告妻子患有抑鬱症,因今次事件令她舊病復發。
案情稱,台商王慶鐘於2007年1月和5月,分別為Profit Reach Enterprises Ltd及 Power Beauty Industrial Company Ltd向匯豐銀行申請200萬美元信貸,以及增加信貸額至500萬美元,在被告的推薦下,兩項申請都獲被告上司批准;截至今年11月26日,兩家公司欠下匯豐銀行約6,000萬港元。其後被告被揭發曾收下王6萬美元酬金,但未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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