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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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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推諮詢 不同安樂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24]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文森)曾因斌仔尋求安樂死而引起社會討論「生命終結應由誰主宰」的議題,港府昨日推出《在香港引入預設醫療指示概念》諮詢文件,讓市民在清醒時及早決定,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日後在3種情況下,包括病情已到末期、病人昏迷或陷植物人狀態時,醫護人員除了提供基本護理及紓緩治療外,不再提供任何維持生命的治療如插喉、輸血搶救等。政府強調有關建議有別於安樂死,有關諮詢為期3個月,至明年3月底結束。

仿效英美加星引入概念

 食物及衛生局昨日發出諮詢文件,諮詢各界包括醫護及病人組織,就香港引入預設醫療指示概念的意見。該局發言人表示,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是讓市民在清醒時,預先設定一旦病情進入末期或陷於昏迷時,希望接受的護理形式,讓醫生和家屬均清楚知道病人的意願,減少爭議,目前全球多個國家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已採用「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

 諮詢文件附上「預設醫療指示」的表格範本,列明病人需在清醒時填寫,填寫時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是醫生。若病人改變初衷,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可隨時撤銷。

 當局已擬備《預設醫療指示資料冊》的初稿,將擺放在醫院、醫療機構等地方,供市民取閱。

 預設醫療指示屬於消極的治療,有別於安樂死。諮詢文件表示,現時本港沒有明文法規或判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但醫生須尊重病人透過「預設醫療指示」表達的意願,同時病人作出的「預設醫療指示」亦不可有違法律或專業道德,包括要求安樂死。

安樂死在港屬違法

 根據現行《專業守則》的定義,安樂死是指「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並作為醫療護理服務的一部分」 。安樂死的行為在香港屬違法,當局認為安樂死既不符合醫學道德,亦不合法。因此,即使有人明確要求執行安樂死,醫療人員亦不能及不應按其要求行事,否則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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