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顏茜)繼雷曼迷債爆煲後,本港首次有分銷銀行同意回購雷曼迷債以外的雷曼相關產品—雷曼ELN票據。大新以及豐明銀行昨日宣布與監管機構達成和解協議,同意以投資本金的八成,向67名合資格客戶回購在2008年8月5日或以後銷售的雷曼定息保本票據(ELN)。兩間銀行估計,今次回購共涉及7,200萬元,但由於已作撥備,相信對銀行未來的財務表現不會構成重大影響。金管局同時公布,迄今共收到約21,800宗雷曼兄弟相關個案投訴,其中77%已獲處理。
以08年8月5日售出為起點
有別於雷曼迷債和解協議,也有別於星展銀行對與雷曼信貸掛鉤的Constellation結構性零售債券的賠償,大新及豐明提出的雷曼ELN回購建議,有特定的產品銷售時間計算起點,即2008年8月5日。針對此點,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昨指出,原因是有關銀行於該日期才開始銷售有關產品,並稱不能預期未來監管機構都以該日期作為某種既定劃分的標準。
大新及豐明提出回購建議,源於其作為雷曼迷債分銷銀行,在今年7月22日與證監會和金管局達成的迷債和解協議。根據該項協議,分銷銀行需要實施加強投訴處理程序,以盡快解決客戶就迷債以外,雷曼其他結構性投資產品所提出的投訴。
不包括之前已和解的客戶
時隔5個月之後,兩家銀行在不承認任何責任下,同意向客戶回購雷曼ELN,回購價相等於客戶投資本金八成。所有在08年8月5日或以後購買該票據的個人客戶均屬合資格客戶,惟不包括之前已和解的客戶。但若已和解客戶所獲賠償少於投資本金八成,兩間銀行會支付特惠款項以補足差額。大新及豐明表示,將於2010年1月6日函送合資格客戶概述回購要約之條款,並由該日起計30日內發放所需款項。
證監不會向該兩行採執法行動
由於大新及豐明同意提出回購建議,且一直遵從7月22日的迷你債券協議的條款,證監會指出,將不會向兩家銀行或其董事、高級人員或職員採取執法行動。金管局則指出,該局對已接受回購的個案將不會再追究銀行的責任;但若客戶不接受回購建議,該局將繼續調查,而且個案有刑事成分如欺詐等,該局將會轉介至警署。
金管局:明年首季完成迷債調查
另外,金管局昨日公布調查雷曼兄弟相關個案進展,迄今共收到約21,800宗投訴,其中77%(即16,700宗)已獲處理,局方爭取其餘5,000宗調查工作能夠於明年3月底前完成,即希望屆時能夠處理絕大部分的相關投訴。
針對調查耗時冗長的問題,金管局銀行業拓展部助理總裁李令翔昨指出,由於任何一個紀律行動對銀行管理層或前線職員都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故該局在調查中極為注重公正性,會給投訴者及其證人、銀行前線人員及其證人等有關人士充裕的時間陳述自身理據。金管局銀行業拓展部首席調查員黎樹仁透露,一般為投訴人錄口供需要耗時6至7個小時,即1個工作日的時間,而前線人員錄口供時間更會長達2至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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