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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水渠游牆回家被罰1千元的被告,當日被警方拘捕帶署。 資料圖片
【本報訊】無業漢忘帶鎖匙外出,又不欲花錢請「開鎖佬」,竟爬水渠返12樓住所,惟其間不小心踩爛了大廈的燈光感應器。他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被判罰款1千元,另需賠償屋苑1,300元損失。
踩壞燈光感應器賠千三
案情指出,被告林文傑(39歲)居於將軍澳彩明苑一單位,今年11月13日上午8時許,一名48歲女街坊在該大廈出口附近,見到被告沿著大廈的水渠喉管攀爬入一單位,於是報警,助理物業主任發現大廈的燈光感應器損毀,及後警員到場調查並將被告拘捕。
他在警誡下表示,因忘了帶鎖匙才爬水渠回家,而他在爬水渠期間損毀了大廈的燈光感應器。
被告有20次不同案底
控方表示,被告有20次不同的案底,裁判官判刑時則表示,被告爬水渠到12樓是很不智的行為,但就輕判他罰款1千元,而涉案的燈光感應器價值1,300元,被告亦需賠償給屋苑,但法庭考慮其經濟背景,寬限他3個月內繳交共2,300元罰款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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