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似心
一名郵差竟將七份寄往外國的包裹轉寄到女友及自己的地址,作為額外的情人節禮物,其實包裹內的只是一些紙花、朱古力、電子字典,甚至藥物等非高價值及非必需品,結果換來的是判監一年,失掉工作及長期服務金,也留下案底。
同一天的法庭案件,是一名已退休但仍以合約形式服務警隊的警長,在超市偷取總值四十四元的蛋糕和香口膠。
這兩宗新聞,都教人唏噓。令人不解的是郵差卅二歲,警長五十二歲,連小孩子都知道不可偷盜的簡單道理,受人尊重的郵差及執法的警長竟會以此行為毀掉自己的前途。
罪惡之源只因貪小便宜。試問郵差的女友在收到男友的情人節禮物之後又怎會貪更多的禮物?偷來的禮物只令女友蒙羞。已領取可觀退休金的現職警長會無錢買蛋糕嗎?沒香口膠活不了嗎?兩人其實毋須偷,都有能力付費購買那些物品。不惜冒險犯法就為得到這些可有可無的物品,是貪念沖昏了頭腦嗎?
聽來像很愚蠢,但日常生活裡,這等貪得令人矚目的人多不勝數,簡單如公廁內偷取整卷廁紙,偷的人並非買不起一卷廁紙,也非家中沒廁紙使用,就是覺得佔了便宜份外高興,不管為其他人帶來極大不便。
在一些派米或紀念品的場合,不時發生人群相爭的混亂場面,奮力去爭的人大都不是有所缺者,只是心存「不蝕底」觀念,也不去想留機會給有需要者。
一如在地鐵爭座位者,他們可能只是一些父母從小教導「千萬別蝕底」,並非疲累得必須要坐下來。
這些看似無傷大雅的觀念,潛移默化便形成貪念,積累成習便分不清是否貪得其所,以致觸犯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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