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海煒)司法覆核個案近年有上升趨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特別引述有關司法覆核的數據,指2008年和2009年分別有49%和47%已處理的司法覆核申請,被法庭拒絕給予許可,這些數據值得社會思考。他又重申,法庭在司法覆核程序的職能,僅是釐定合法性的界限,而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只能經由政治過程,而非通過法律程序去謀求解決辦法。
2年近5成司法覆核遭拒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亦相信,法院會適當地行使裁定訟費的酌情權,藉此傳達本質屬政治或經濟問題的案件不應壓在法庭的信息。
李國能:數字值得思考
李國能指出,司法覆核案件增加的現象在許多普通法適用地區均屬常見,但他又引述過去兩年的司法覆核申請數據,指2008年入稟的司法覆核申請有147宗,已處理的個案共有130宗,其中有64宗(49%)被拒絕給予許可。而2009年的情況與此相去不遠,在已處理的119宗司法覆核申請當中,被法庭拒絕給予許可的有56宗(47%)。他續說,過去兩年有很多司法覆核申請,早在法律程序最初的「申請許可階段」即被拒絕,原因是該等申請未能符合由終審法院於2007年11月所設定「合理爭辯的申索」的門檻,「這些數字也許值得社會各界思考」。
李國能重申,法庭在司法覆核程序的職能,僅是釐定合法性的界限。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只能經由政治過程,而非通過法律程序去謀求解決辦法。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則認為,不應把本質屬政治或經濟問題的案件壓在法庭的肩膊,「我相信法院會適當地行使裁定訟費的酌情權,從而把有關信息向大家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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