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每隔兩年會為《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的賠償金額作出檢討。港府參考最新數據後,擬根據機制為其中5項補償項目調高賠償金額2.34%,當中包括因工死亡的最低補償金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賠償金,是1998年後首次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