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五星級酒店:置地文華東方酒店、香港蘭桂坊酒店
2)經常光顧中環著名髮型屋,並給予大筆小費
3)以「富婆」姿態結識髮型屋女店員,及其家人和男友
4)訛稱可帶女店員往台灣經商,並協助辦理入台證,要求女店員父母交出7張信用卡和保證金$213,000元
5)利用女店員父母信用卡繳付酒店費用$97,400元、購買連卡佛百貨11張禮券共值$165,000元,購買衣物$2,465元
6)訛稱可協助女店員父親申請400萬元借貸,詐騙「保證金」$251,000元
*被告於2008年3月至5月期間共騙去$728,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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