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槍後半身不遂的「賊王」葉繼歡,去年4月30日在赤柱監獄用原子筆襲擊正為他洗傷口的懲教助理頸部一案,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被告是在毫無挑釁下襲擊職員,裁定他傷人罪成,判囚6個月。
犯下多宗嚴重械劫案被重囚36年3個月的被告葉繼歡現年47歲,在多名懲教署職員及警察陪同下坐著輪椅上庭。「賊王」在聽判後「不服氣」,數度在庭內激動高呼,投訴被懲教署職員虐待,裁判官最後下令控方徹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