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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香港每年產生約70,000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見表),當中80%會運往外地處理,其餘則在本地棄置。惟海外需求日減,加上依賴出口策略並非持續可行,有需要在本港為廢電器尋找出路。港府昨日公布諮詢文件,建議向棄置「4電1腦」徵收回收費用,收費準則以拆解難度及電器大小分級釐訂,據外國經驗將由100至250港元不等。由於以污染者自付為徵費原則,消費者有可能要承擔所有費用。港府會就計劃諮詢至4月30日,但由於要修例及進行相關發牌程序,預計要數年時間才可實施。
繼本港首個生產者責任制項目─「膠袋稅」順利實施後,環境局昨日發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文件,建議就5大類電子電器產品徵費的計劃,包括電視機、洗衣機、雪櫃、冷氣機及電腦產品,當中包含個人電腦、手提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等。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稱,生產者責任制可避免廢電器電子產品對環境的不良影響,亦可促進廢物回收及有用物料再用再造,有效鼓勵環保企業發展。
至於收費方法則有兩個建議:第一為當產品入口時,由進口商及分銷商代收款項,再經供應鏈向消費者收回全部或部分回收費,收費將以「全包」方式計算入零售價內,已徵費電器則會有由當局發出的標籤以供辦認;第二個方法則為消費者買產品時,零售商另外收取費用。至於目前只有日本使用的棄置收費方式,政府消息人士稱,此舉可能助長消費者非法棄置,透過執法亦難以杜絕,故較難實行。
海外棄小電視付百元
實際收費款額,當局指因實際成本受不同因素影響,現階段仍難以準確估算,但將因應廢電器電子產品的大小,及其涉及部件拆解的難度而定,與零售價格並無關係。消息人士舉例,日後30吋以上電視機可能有一個特定收費,30吋以下則有另一個收費,但與產地及品牌無關。參考海外收費,小型廢電器如小型電視機約為100元,大型廢電器如雪櫃則收200元至250元。消息人士相信,有市場競爭激烈下,零售商及生產商將會負擔部分費用,未必會全數轉介消費者。
此外,諮詢文件亦建議為堆填區設棄置禁令,確保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不會當作普通垃圾棄置在堆填區,將來相關廢電器更需分開收集,以便循環再造。消息人士表示,當局日後可能會指定數個垃圾站等都市收集設施作為廢電器棄置點,市民若隨意廢置則可能違法。當局亦會強制規定零售商要提供「新對舊」的免費收回服務。
有建議三方共同分擔
香港電子業商會會長陳其鑣表示,贊成港府立法處理回收舊電器,但反對以「全包」方式把徵費計算入零售價中,認為應由棄置產品的人(即消費者)全數付費。香港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協會主席兼電腦商會會長張耀成則稱,徵費可由進口商、回收商及消費者共同分擔,以拆解電腦每部約60元計算,每一方只需支付約20元,相信對市民負擔不會太大。
環保團體「地球之友」總幹事劉祉鋒亦支持收費建議,但認為不應該全數由消費者去負責,指生產商亦有責任。他促請港府就電子廢物產品責任制盡快立法,紓緩本港堆填區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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