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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香港絕不訂立「公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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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早前有反對派要求特區政府訂立「公投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見圖)昨日表明,按照《基本法》,特區政府不會接納有團體要推動爭取訂立「公投法」。他強調,現在有人倡議採用「公投」的方法表達政改意見,不符合《基本法》下的三方共識的程序。

 林瑞麟昨日出席完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指出,不論是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一貫立場是要按照《基本法》來辦事。在《基本法》下,並沒有「公投」的制度,因此不論「五區請辭」的結果如何,都不能影響或偏離處理政制發展的一套憲制程序。

本港僅屬特區 決定權在中央

 他續說,香港不是一個主權體制,是一個特別行政區,所以在香港實行的所有制度,包括社會、經濟、民生的制度,亦包括現在香港的政治制度,都是由中央授權,「香港是有參與權的,但我們並沒有最後的決定權。」

 對於有議員表示不會通過有關補選的撥款申請,林瑞麟說,特區政府處理選舉的問題,以及處理其他問題,都一定會依法辦事,「我們期望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和議員,都明白大家要依法辦事這個立場。」

梁振英批「公投」:無法律基礎

 另外,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昨日在一個公開場合重申,五區立法會議員的補選不等於「公投」:「(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行政長官也講得十分清楚,香港沒有『公投制』,五個區的議員補選就等於『公投』?毫無法律基礎!」他又指,社會上有人把事件顛倒,繼續指總辭等於「公投」,並不恰當。「不是你話『公投』,就是『公投』!但所謂補選,涉及非一般議題,普選落實要經立法會、行政長官、人大常委會同意,有部分人尋求第四程序,是當三者無到!」被問及立法會應否撥款進行變了質的「補選」,梁振英表示由立法會自行決定。

王桂壎:選舉非「公投」手段

 法律界的王桂壎出席同一場合時表示,《基本法》中的選舉機制,不是為「公投」而設,「《基本法》條文草擬時,提及的立法會選舉過程,不是讓你用來達至『公投』目標的!」但他認為,反對派聲稱補選是「公投」,未算直接違反《基本法》。對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五區公投運動」違反《基本法》,王桂壎認為其意思是不應利用選舉制度達到「公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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