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日後大量廢電器電子產品將留港處理,港府計劃就相關行業設立發牌制度。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現時只有拆解及埋有有害組件如電池或顯示屏的部分組件等,需要領取廢物處置牌照。諮詢文件則建議,日後應擴大至凡拆解或回收再造任何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的人士均需受到規管,即「收買佬」只要有涉及拆解工序亦要領牌。
港府消息人士指出,現時新界地區約有逾百個貯存廢置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場,日後亦擬以發牌制度監管,並要申報作業細節,例如貯存舊電器的種類及數量,並要保存相關紀錄等,而場所亦要符合安全及環保管理規定,要興建上蓋及鋪設地面,更要有保安及消防設施等。
此外,為避免有海外廢電器以非法渠道流入本港,增加本港處理壓力,日後的進出口管制措施將會加強,出入口商要領牌外,出入口申請亦會根據來源地/目的地、有否得到外國當局批准、會否被妥善處理等,進行嚴格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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