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孌童癖中學教師在網上刊登廣告聘請硬照「(口+靚)模」,招徠9名11至15歲少女,先後在家中或酒店「拍攝」,期間大肆非禮,拍下逾1,600張色情照片。涉案教師早前承認16項非禮、製作及藏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9個月。法官指受害女童都是「90後」,只得十多歲,質疑新生代是否有不同價值觀,因為想做模特兒,甘願跟在網上認識的被告,到陌生地方拍裸照。法官又說,雖然被告無進一步侵犯女童,但已對她們造成心理影響。
戴眼鏡、外表斯文的被告陳亨(32歲),昨獲近30名親友、前同事和教友到庭支持;又獲舊同事、任教中學的校長及學生寫求情信,力陳被告為一名負責任的好老師。被告亦曾獲教院不少導師嘉許及優異評審。法官接納被告真心後悔,頒令他在服刑期間需接受心理輔導和精神科治療,並叮囑他要鍥而不捨接受治療,改過自新。
教局設機制處理失德教師
教育局表示,該局已有特定機制處理違法失德教師。如法庭已裁決教師,個案會轉交轄下的內部工作小組,按案情輕重處理有關教師的註冊資格。如教師干犯嚴重刑事罪行,小組會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建議取消其註冊。
慨嘆為數百元甘冒被侵犯
區院法官陳廣池昨判刑時表示,本案所有受害人都是「90後」女童,慨嘆她們受互聯網資訊影響,加上對模特兒工作的憧憬,或受僅僅數百元利誘,甘冒被人侵犯甚至性命危險,跟隨陌生人到陌生地方拍攝性感照片。幸她們未受更大程度侵犯,本案可作為時下少女的嚴峻警惕。
法官續指,案中有2名女童需接受心理輔導,事件令她們對異性的信任降低,甚至對異性出現質疑和恐懼,或會影響將來對異性的看法。《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是要保障兒童身心免受傷害,當中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最高可判監8年,惟考慮到被告有悔意,遂酌量調整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5月在網上刊登廣告,招攬未成年女童參加攝影工作。期間先後有9名女童接洽,被告化名「Peter」或「思龍」邀請她們到酒店或其荃灣寓所內拍攝,部分少女獲300至500元酬勞。被告在10次拍攝中,均要求少女脫去上衣和內衣,給毛巾予女方包裹身體,甚至自行解開她們的胸圍扣等,期間被告伺機撫摸她們的乳房、強行擁抱和強吻等。
被告小學已疑自己患孌童癖
陳亨1999年於香港教育學院畢業,執教近10年,案發時於屯門區一間中學任教英文。報告指出,被告自小學6年級已懷疑自己患有孌童癖,其間不斷尋求心理輔導、精神科治療及宗教信仰支持,惟徒勞無功。辯方求情指,被告坦認在校內對部分女生有性衝動,幸他能克制,不致越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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