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報業評議會公開譴責《蘋果日報》於去年11月9日,報道將軍澳巴士側翻交通意外新聞時,在頭版刊登17歲女死者吐血照片的做法不當,完全沒有顧及死者家人及親友感受,違反《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內《運作細則》第2條及第4條的規定。
被指不顧死者家屬感受
《運作細則》第2條列明,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第4條則提醒新聞攝影工作者(包括攝影記者及圖片編輯)應謹慎處理血腥、暴力、噁心及色情圖片,使用時亦須考慮該圖片對社會、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以及是否必要以其說明新聞事件。
接10市民投訴
報評會表示,曾接獲10名公眾人士投訴,指《蘋果日報》刊登女死者重傷吐血的照片,且容貌沒有打格,引起讀者不安,只能帶來官能刺激,毫無新聞價值,沒有必要刊登。報評會根據附例處理投訴,最後裁定《蘋果日報》在處理有關照片時違反守則,並去信要求《蘋果日報》回應,但在限期過後,對方至今仍未回覆該會。
報評會指出,2006年曾公開譴責報章刊登交通意外死者死狀照片,希望報界在處理該類新聞照片時能有所克制,表現出業界應有的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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