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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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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嚴正警告 「公投」違法違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20]     我要評論

 【本報訊】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日前發表談話,對香港個別社會組織宣佈將推行以「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主題的「五區公投運動」,表示嚴重關注。中聯辦負責人表示,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的談話,表明了中央政府的立場。輿論普遍認為,香港沒有規定「公投」制度。所謂「五區公投運動」不僅違法違憲,而且是公然挑戰中央對本港政制發展的憲制權力,衝擊「一國兩制」制度的底線。輿論分析這次中央政府罕有地對「五區公投運動」表達嚴正立場,既是為正視聽,避免香港市民受所謂「公投」言論所誤導,更是對公社兩黨搞「五區公投運動」的嚴正警告,以確保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的正確實施。

《星島日報》社評:公投無理無據 強推無謂無益

 《星島日報》社評認為,「作為本港憲法的《基本法》,沒有制定公投制度,把補選包裝成公投,已經是偷換概念。運動搞手耍其『不是公投的公投』語言戲法,實際上則把整個過程變成連遊戲規則也沒有的政治把戲,從一推出就被學者批評為門檻不清,遑論是符合法律的嚴格標準?……香港要推進民主和實施普選,目的不是與中央對立,政黨要把補選強行演繹為準則模糊不清的所謂公投,完全沒有憲制和法律根據,中央固然不可能接受,同時亦不會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支持。」

《新報》社評:「五區公投」超越了法治精神

 《新報》社評指出,「余若薇作為一名資深大律師,應該很清楚知道世界各地的公投,皆有其具體憲法依據的。」「『五區總辭』忽然變成『五區公投』,縱使只是一種譁眾取寵的宣傳噱頭,但這不但令普羅市民混淆不清,令『公投』一詞變得兒戲和輕率,而且確實已超越了法治的基本精神。港澳辦對『五區公投』作出高調回應,無疑反映此舉已觸動中央的神經,令人擔心未來政改會否再節外生枝。」

《香港商報》社評:「公投」法理不容

 《商報》社評指出,「『五區公投運動』沒有任何法理依據。因此之故,主事政黨最初亦僅取名為『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然而,最終宣布的,卻刪去『變相』二字直呼『五區公投』,箇中關鍵遠非『簡化』、『縮短』般簡單,還在於赤裸裸地挑戰《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精神。……香港特區是否能夠『公投』乃『不能也,非不為也』的問題。硬要推行『五區公投運動』,注定是無效的,最終只是虛耗公帑,引發社會混亂,更會挑戰憲制精神,深化矛盾對立。事實上,多項民調已顯示大多數港人對此不予認同。」

《大公報》社評:「公投」並非本港內部事務

 《大公報》社評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七年十二月已經明確作出特區二○一七可以普選特首、二○二○可以普選立法會的決定,這一切,無一不與憲制有關、與基本法有關、與『一國兩制』有關,怎麼可以說成是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怎麼可以說成是只要香港法律不禁止,就不是違法、就可以『公投』?余若薇的說法,只是想偷換概念、魚目混珠而已。眼前,港澳辦已就香港特區不可『公投』、無權『公投』及『公投』違憲違法作出了明確的宣示,特區政府和全體市民,對維護繁榮穩定、推動政制向前發展都會更有信心、力量和方向;任何妄圖對抗中央、挑戰憲制的政治圖謀在港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

憲法未授公投權力

 《明報》報道,譚惠珠在城市論壇上指出「香港從來不是一個獨立體,不可以說『我有自己的權力,還政於民』,一切的權力是來自《基本法》、中央的授權,這兩個是很基本的概念,千萬不要混淆。」譚惠珠又稱「公投屬憲制性的權力,《基本法》並沒有授予香港『公投』的憲制權力,任何形式的公投都是違反《基本法》。她又指出,公民黨和社民連是『自編自導自演,計算勝出的方法也荒謬』。」

《星島日報》分析文章:中央擔心公投變成搞「港獨」

 《星島日報》分析文章認為,「中央就『五區公投運動』透過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發出嚴厲聲明,接近中方消息人士指出,中央不是只講公投,而是針對『公投運動』是有組織的行為,擔心公投變成搞港獨,但強調今次只是示警,不會影響中央對特區政府的信任,以及對香港的支持。……該消息人士說,今日搞公投,他日搞自治,由全民公決搞香港獨立,中央絕對不能容忍。今次的聲明在特首曾蔭權表明立場後發出,他說,顯示中央也認同和支持特首的做法。」

宋小莊:「公投」有違基本法

 宋小莊在《大公報》撰文指出,「政府已明確表態,補選不是『公投』。這是正確的,但對誤導市民把補選說成「公投」的議員和政黨,應當採取什麼措施?政府沒有表態。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可以確定的是,基本法沒有『公投』機制,『公社黨』議員以『公投』為名『辭職補選』並沒有法律依據,不享有法律的保障,其補選資格可以受到質疑。把香港現行法律允許的『補選』說成香港法律不承認的『公投』,顯然有違香港基本法第42條和第104條的規定。」

城大專業及持續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罕見嚴厲警告

 《新報》引述宋立功的分析,指「港澳辦和中聯辦的有關批評言論,屬極高層次及嚴厲的警告,若公民黨和社民連繼續以公投名義進行補選,即等同政治玩火,隨時與中央關係決裂。不論『變相公投』成功與否,他估計,中央真正擔心的是未來有人違憲、提議建立公投法,等同分裂香港的前奏。宋立功相信,如公社兩黨堅持發起『公投運動』,在事件中承受最大政治壓力和代價的將是公民黨,因為泛民一直爭取跟中央溝通,以便為今後普選鋪路;部分香港選民也可能忌憚公投違法,而不參與未來補選投票,令投票率比預期更低。他預料,兩黨宣布議員請辭名單之前,公民黨將審慎考慮退出『公投』與否。」

立法會議員葉國謙:「公投」一場「政治秀」

 立法會議員葉國謙在《成報》撰文,認為「《基本法》沒有公投機制,兩黨偏高舉『公投』旗號,分明擺出一副對抗姿態。公民黨的余若薇較早前在港台《給香港的信》節目中,將『五區總辭』與印度國父甘地的『不合作運動』相比。她說,民主運動最重要是關乎市民的選擇,公民黨所推動的行動,相對甘地公民抗命的方式,溫和得多。這個說法實在很難讓人認同。要知道,甘地的公民抗命,是在一切『合法』手段宣告失敗後,不得不選擇被英國政府視為『非法』的方法發動絕食抗爭,目的是要保障印度普羅大眾的合理權利。但公民黨及社民連推動的『五區總辭』,目的是甚麼呢?當民意調查顯示,接近六成市民不贊成『總辭』時,他們仍然一意孤行,難道這樣做是尊重市民的選擇嗎?勞民傷財進行補選,說穿了,這只是他們的一場『政治秀』。」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公投」攸關國家憲制安排

 《星島日報》刊出陳約翰文章,「中央今次就公社黨發動的『公投』作出如此嚴厲的表態,令好多人十分錯愕。政壇高人拆局,話中央可以容忍港人就個別政治事件表態,例如反對劉曉波判刑,認為這只是表達不同意見。但對所謂『公投』或『變相公投』就反應很大,因為這是屬於國家憲制性的安排,具有特定的法律及政治含義。……如果今日『公社黨』可以就政制公投,將來難保他們不會就更敏感的議題公投,發動市民全面和中央對抗。高人話,在中央眼中,香港作為一個地方,根本沒有憲制權力搞公投去單方面決定香港的前路。」

部分反對派質疑:「公投」邏輯好混亂

 《頭條日報》報道:「民主黨前黨鞭司徒華,批評『公社黨」公佈的計劃『邏輯好混亂、全個我都唔明』,對於兩黨聲言一旦補選失敗,不排除投票支持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他多次重申,支持政改與公投並無關係,直言希望兩黨想清楚。……民協馮檢基同樣認為,補選投票只能代表候選人的支持度,或其政綱的支持度,『亦有可能支持候選人,但不支持他的政綱,又或支持政綱但不支持候選人,總之不能將補選變成公投。』……何俊仁直言:『(議員)辭職就一定要補選,只不過係補選,好清楚,合法的。』梁耀忠亦指,五區請辭只是普通補選,『如果人大釋法,反而將補選變成公投,但實情是今次只會係補選,連變相公投都做唔到。』各黨不認同五區請辭可以達到變相公投效果,但木已成舟,請辭及補選勢必上演。泛民對於協助『公社黨』助選亦態度冷淡,梁耀忠坦言會『不積極協助』,馮檢基則指民協要在本周開會才有定案。」  ■本報記者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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