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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家賢(右)認為,政府應譴責反對派的做法,特區政府沒有「憲制責任」安排補選。本報記者陳辰 攝
【本報訊】(記者 陳辰)公社連將「五區總辭」的補選定調為所謂的「公投運動」,備受各界批評。時事評論員宋小莊認為,兩黨將一開始所推動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改名為所謂的「公投」,是不合法的,是企圖否決人大的決定。他續批評,兩黨將選舉議題作多用途使用,是「打茅波」;而他們自行制定有關的遊戲規則,更是荒謬做法,特區政府必須制止這類非法的事件發生。
無法等同「合法」 圖鑽空子
在昨日由關注香港發展聯席會議主辦的政改諮詢座談會上,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亦批評,《基本法》中並沒有所謂「公投」的安排,推動所謂「五區公投運動」,是違反憲制規定;又點名批評公民黨黨魁余若薇的「法例沒有禁止就可以做」的言論,是企圖鑽《基本法》的空子,無視特區的治權是由中央透過《基本法》所授權的憲法事實。她認為,政府應譴責反對派的做法,而非「尊重」及做出任何配合的行動,故認為特區政府沒有「憲制責任」安排補選。
保留「功能界別」 保障各界
會上又提及功能界別的存廢問題。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吳民光指,功能界別是香港不可缺少的一環,功能界別的議員並不屬於任何政黨,不為政黨做事,而是真正為本港做出貢獻,是保障各界利益的重要機制,故有必要保留。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在與傳媒茶敘時亦指,「公投」屬國家的權力,而特區亦沒有《公投法》,公社連所謂的「公投」,只是浪費公帑,並會令國際社會誤解。
硬推「五區公投」 破壞和諧
香港新界工商業總會今日刊登廣告,強烈反對個別政黨政客推行「五區公投運動」,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所謂「公投」不但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而且會引發紛爭,分裂社群,破壞本港的安定和諧的良好局面。
總會續指,《基本法》及人大所作之決定,對本港政制發展作出明確規定。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都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任何偏離《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的做法,都會違背香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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