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名年齡14至17歲少年,為「搵快錢」糾黨打劫的士司機,由荃灣截車抵屯門蝴蝶灣泳灘時,在後座同黨大叫「ACTION」後,有人從後箍司機頸項並意圖搶錢箱,最終事敗落網。4名青少年昨於區域法院被控一項串謀行劫罪,17歲主腦被判囚5年,餘下3人分別被判入教導所或接受18個月感化。法官在判刑時稱,法庭有責任保護的士司機安全。
3被告判教導所或感化18月
被告分別是戴天浩(17歲)及3名分別姓劉、黃及畢的被告(14至15歲),同被控於去年6月6日串謀行劫52歲的士司機羅耀興。劉與畢早前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出庭頂證不認罪的戴與黃,昨各被判接受18個月感化。至於戴和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依次被重囚5年及入教導所。
有案底無悔意拒認罪被重判
區域法院法官簡仕勳判刑時稱,案中被劫對象為的士司機,其工作性質無可避免需承受一定風險,法庭有責任保護他們,幸而本案事主未有受傷。17歲首被告曾有盜竊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的前科,為案中主腦,加上他沒有悔意,在證據確鑿下仍選擇不認罪,遂判以監禁。
案情指,事主於事發日下午5時許駕駛新界的士,於荃灣接載4名被告往屯門蝴蝶灣。當的士抵達蝴蝶灣後,被告如常支付車資,惟找贖期間後座有被告大叫「ACTION」後,一眾被告即行動,分別有人從後向事主箍頸,亦有人上前搶事主的錢箱。事主呼救並奮力保護錢箱,眾被告見事敗逃走。事主即時報警,並在附近認出一眾被告,警方將眾被告拘捕,警誡下其中2名被告表示是中學同學,之後在網吧及透過網絡遊戲結識其餘2名被告,4人在事發當日見面時,有被告表示「要錢」而建議打劫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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