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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違入學令 囚3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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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父母」潘志輝及梁淑芳判囚後立即保釋。

 【本報訊】一對「非常父母」禁止10歲兒子上學達一年半,去年底被裁定違反《入學令》的罪名,由於索取的報告顯示2名被告雖聲稱希望兒子重回校園,惟從無主動安排入學事宜,昨日遭裁判官蘇文隆嚴斥2名被告只是說謊話,剝奪其子享受免費教育的權利,判處該罪刑罰上限,入獄3個月。2人獲准保釋上訴,但「非常父親」昨於庭外仍堅稱自己「無罪」。

 本港首宗違反《入學令》並遭判處入獄的家長潘志輝(49歲)與梁淑芳(51歲)。辯方律師指2人認為兒子若入讀教育局推薦的小學,在寒冬時要穿短褲上學,若其子穿長褲,會出現「標籤效應」,憂慮兒子受影響。同時,因其家庭是領取綜援,恐無能力繳付學校雜費,加上忙於處理案件的上訴工作,無暇專心安排兒子入學。

官斥被告誣學校大話連篇

 蘇官判刑時,質疑2被告自去年11月30日被定罪,至昨日已歷時近2個月,期間已叮囑2人與教育局合作,盡快安排兒子入學,結果卻未有尋找合適的學校。蘇官也逐一駁斥2被告的解釋,指綜援金已包括學童的雜費,而2人也沒有替兒子尋找容許冬天穿上長褲上學的學校。稍後控方亦補充,教育局推薦的學校,根本不會限制學童在寒冷的日子裡,一定要穿短褲上課。可見被告雖一再強調希望將兒子帶回學制,但完全看不到被告採取任何行動支持自己的說法,嚴斥2人言行不一致,說的都是「謊話」。

 蘇官續指,正如被告在審訊時曾表示「待他(事主)長大才打算」,這番話等如將兒子永遠帶離學制,2人作為父母,有莫大的責任照顧孩子的發展和給予適當的指導,並讓他們享用社會給予的福利,包括入學,被告卻一意孤行,在一年半的長時間內將孩子帶離學制,可見是處心積慮犯案,認為基於事態嚴重,在沒有任何扣減刑期的因素下,判處2人入獄3個月,剛好是法例列明的最高監禁刑期。

 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覆核判刑,改以緩刑方式處理,但蘇官拒絕,辯方再替被告申請保釋上訴,最後獲法庭批准。男被告昨日步出法庭時,仍堅稱自己「無罪」,會進行上訴。

教局助男童復課惜未成事

 教育局昨日發出聲明,指局方已按照法庭的指示和根據家長的意見,協助涉案事主到區內一所學校復課,惜至今仍未能成事。該局表示如學童成功入學,會為他提供輔導,幫助他重新投入校園生活,並重申接受教育是兒童的基本權利,家長有責任確保子女定時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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