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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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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解公開資料守則 多部門挨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29]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申訴專員公署過去兩年,共接獲約40宗不滿政府部門拒絕提供政府公開資料的投訴,並呈上升趨勢。《公開資料守則》列明如市民索取的資料涉及訴訟程序、內部討論及個人私隱等,有關部門可拒絕披露,但如資料涉及公眾利益,應予以適當處理。公署批評多個部門及作為把關者的公開資料主任錯誤理解指引,甚至因為害怕公開資料惹來訴訟及「怕麻煩」等理由,拒絕向索取者提供資料,做法不當。

 政府在1995年頒布《公開資料守則》,由民政事務局負責統籌;2007年7月1日起,則轉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守則》列明,相關部門在收到索取資料的申請時,如資料涉及訴訟程序、內部討論、第三者資料及個人私隱等16類資料,可拒絕披露有關資料,但須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及告之對方可要求覆核及向申訴專員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多年來共收到102宗有關部門拒絕披露資料的投訴,單在最近兩年,已佔約40宗,不少個案更反映出部門對《守則》認識匱乏。

食署怕誹謗被控告拒披露資料

 食環署曾以「避免引起公眾不必要的疑慮」及「食品生產商或會控告政府誹謗」等理由,拒絕向外界披露通過三聚氰胺測試的食品具體含量。公署認為,上述理據並非《守則》內列明的合理拒絕理由,且如測試結果有真憑實據,不構成誹謗,批評食環署對《守則》一知半解。

 另一宗個案則指出,曾有機構要求地政總署豁下分區地政處提供兩村村代表所簽訂的協議副本,地政處卻以村代表不同意披露資料為由而反對。然而,地政總署卻考慮到事件涉及公眾利益,遂在塗去個人資料部分後,提供所索取的資料。公署指出,分區地政處未有考慮到以公眾利益為由提供資料,地政總署遂修正地政處的做法。

副局薪酬拒公開須解釋

 此外,政府在2008年正式委任一批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特首辦以「政治委任官員的實際薪酬屬於個人資料」為由拒絕披露有關的薪酬資料。公署指出,個人私隱雖然是合理的拒絕理由,但特首辦拒絕時,卻沒有解釋該條文及其適用的理由。

林瑞麟:會提升培訓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政府內部沒有清晰指引,並無為公開資料主任提供任何培訓,亦欠缺監察;建議目前負責統籌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加強推廣及培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出席一個場合時指出,當局自接手統籌《守則》事務後,已加強有關宣傳,並與不同部門就執行《守則》進行培訓,今後亦會提升相關推廣及培訓工作。自1995年起,政府處理了逾兩萬宗索取資料的申請個案,當中95.5%獲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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