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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寧波旅港同鄉會會長李宗德捲入生意糾紛,同鄉會副監事長竺銀康指,與李合資成立公司經營塑膠生意,但李未有履行協議,購買他手上價值4,200萬元的股份,要求法庭下令李購入股份。
原告竺銀康稱,於2005年1月與被告李宗德達成協議,合資經營製造和銷售塑膠生意。根據協議,竺銀康先成立海外離岸公司,再由離岸公司成立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則在深圳成立2間內地公司。此外,協議內容指竺銀康把文威(深圳)和康福(深圳)的部分土地、廠房、生產設備轉讓至新成立的公司,而李宗德以8,029萬元,向原告購買新成立公司的7成股份。
內容續指,原告保證新公司在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間,利潤不少於4,000萬元,被告可分得2,800萬元。同時,被告給予原告認沽期權,當原告要求行使期權時,被告便要購入餘下3成股份。
至2008年4月,原告和被告的代表再達成協議,李宗德以4200萬元買入餘下3成股份。當竺在同年10月行使認沽期權,把股份賣給李時,對方卻未有完成交易。竺銀康遂要求法庭頒令,自己行使期權屬有效,被告要購入3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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