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昨宣布會為特殊學校提供額外學額,讓有確切需要的學生延長學習年期,改善措施將於2010/11學年開始逐步推行,全面實施後,每年的額外經常性開支估計超過3億元。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特殊學校的智障學生以12年的時間完成中、小學12年的學制是常規,至於提供主流課程的聽障及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其學制為13年。在改善措施下,有合理原因的學生可使用額外學額以延長學習年期,學校須根據校董會通過的客觀機制使用有關額外學額,在公平、具實證及透明度的機制下進行專業決定。新高中學制下的特殊學校學生,將會在完成中六後畢業離校。
長期缺課 學習干擾 適應困難
發言人補充,合理原因包括個別學生因合理原因長期缺課;學習受到重大干擾;有嚴重適應困難。上述3類「合理原因」是教育局跟業界和家長經多番商議而確立的客觀準則,已顧及絕大部分需要延長學習年期的學生的情況。有關措施涉及在特殊學校加開班級,這需要額外課室和宿位來配合。發言人指教育局會以短、中及長期的形式逐步推行改善措施,在客觀條件許可的學校全面推行,中期是指須在部分學校進行改裝工程;長遠來說,教育局須物色用地興建新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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