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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有恆脫罪後於庭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相信香港法律是公正的!」
【本報訊】今年初洗脫非禮女教師罪的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涉於任內把11項學校工程合約批予由胞弟經營的4間公司,但無申報兩人關係,涉及款額達25萬元。裁判官基於未有足夠證據顯示,蘇知道涉案4間公司由胞弟營運,加上關鍵證人、學校女文員的說法模稜兩可,昨日裁定蘇有恆及其胞弟、一名前任男教師脫罪,當庭釋放。蘇有恆昨脫罪後於庭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相信香港法律是公正的!」被問及會否重返教育界時,他則以「不容易」回應。
蘇有恆(55歲)早前牽涉沒有申報利益,於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間,將11項校內工程批予胞弟蘇有昌(53歲)的公司承辦,更串謀胞弟和男教師馬世棠(42歲)更改標書,以最低價投得工程。3人早前於觀塘法院分別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串謀詐騙罪受審。蘇涉於任內把52項學校工程或服務合約批予由胞弟經營的4間公司,合約款額超過200萬元;本案則集中於其中11項共值25萬元的合約。
控方未證明 蘇知是胞弟公司
裁判官杜浩成指出,案中重要證人、負責邀請承建商投標的前任學校文員余秀麗,於庭上被問及要項時經常以「可能」回答。對於是否透過蘇校長而獲得案中4間公司的報價單,她的說法前後不一,一時指蘇收到傳真後把報價單交予她,一時指因蘇指示尋找「相熟」公司,而由她聯絡涉案公司,說法模稜兩可、舉棋不定,法庭未能穩妥地依賴余的證供。另外,次被告蘇有昌操控或經營涉案4間公司,即宏記工程公司、偉業工程公司、大洋清潔服務公司及宏昌鋁質工程公司,控方未有提供足夠證供證明,蘇知道胞弟與4間公司的關係,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考慮下,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馬世棠抨廉署荒謬 起訴無據
蘇有恆於得悉脫罪後表現輕鬆,友人紛紛上前握手祝賀。蘇於庭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相信香港法律是公正的!」他解釋說,有時為學校省錢和為學生著想,會快了步伐。對於會否重返教育界,蘇則以「不容易」回應。同案被告馬世棠則解釋,除了非法勾當,校長要他做甚麼也會做,又稱自己在案中僅曾簽署一份審批文件,故批評廉署在欠缺人證物證的情況下起訴他,做法荒謬。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蘇有恆於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批出11項工程予胞弟經營的4家公司,工程包括禮堂舞台咪、籃球架安全板和天台食水泵等,共涉及25萬元,但蘇有恆從未申報2人關係。他又涉於2006年串謀胞弟和學校前任副校長及教師馬世棠,更改原本出價最高的標書,最終以最低價10.0萬元奪得圖書館翻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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