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姐每日做兩份兼職,早上到麵包店工作,下午則到便利店執貨。有一日,蓮姐在街上碰到積哥,談及自己兩份兼職工作,每月合共約有5,000元收入,已經算不錯。積哥便問她:「那麼妳的僱主有否替妳供強積金呀?」
蓮姐答:「不太清楚,連做兼職都要供強積金?」
積哥說:「是呀,僱員只要根據僱傭合約受僱不少於60日,不論工作時數,兼職僱員都會受到強積金制度保障,僱主必須安排有關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蓮姐又問:「那麼我怎樣知道僱主有否替我參加強積金計劃呢?」
積哥續稱,在僱主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後,計劃的受託人必須在30日內向有關僱員發出接納通知書,並在60日內向僱員發出成員證明書。此外,僱主在每月供款後七個工作日內須向僱員提供有關紀錄;還有,僱員會定期收到由受託人發出的周年權益報表。
蓮姐說:「回家後,我要翻查有關資料,確保僱主已替我參加了強積金計劃。」
不少於60日均享積金計劃
積哥亦提醒蓮姐,她同時有兩份兼職,若兩份工作都受僱不少於60日,兩位僱主都要分別安排她參加強積金計劃,所以她應該會有兩個強積金帳戶。
蓮姐亦關心:「除僱主供款外,我是否也要進行供款呢?」
積哥解釋,若僱員的有關入息少於5,000元(以每份工作計算),只是僱主須作出供款,僱員則無須供款,而僱主的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5%。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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