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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容根表示,3件過期食品超過「此日期前食用」期限涉違法,會交當局跟進。本報記者郝君兒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市民在超市購物,要小心誤購過期食品。民建聯本月巡查全港60間超市,在其中7區發現11件過期食品,一包「花生脆豆」更已過期28日。巡查又發現北區超市是「重災區」,發現最多的過期食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容根表示,今年購得的過期食品雖然較去年發現的13件為少,但其中3件食品過了「此日期前食用」期限,屬違法行為,將交由港府跟進。民建聯呼籲超市應提高警惕,食環署則要加強巡查。
民建聯本月18至26日派員巡查全港18區共60間超市,了解過期食品的情況,發現11件過期食品,當中8件食品過了「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的期限,另外3件過了「此日期前食用」(Used By)期限。過期食品包括微波爐食品、牛奶、零食、冷凍包點等,當中7件過期1至7日,4件過期超過10天,其中在北區超市購得的一包「花生脆豆」竟過期28日,同在北區超市購得的「日式什豆」亦過期24日。
黃容根促統一期限字眼
黃容根表示,與該黨去年進行同類調查所發現的13件過期食品相比,今年情況稍有改善。不過他指出,有3件食品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期限是違法行為,會將是次巡查結果交當局跟進,他又指「此日期前最佳」期限不清晰,希望當局可統一食用期限的字眼,加強保障消費者。
11件過期食品中有4件屬特價產品,黃容根批評超市減價促銷快將過期的食品,證明超市早知問題,希望超市員工多加注意。
至於北區超市過期問題較嚴重,民建聯認為與該區較偏遠,超市分布分散,以及食環署巡查及檢控不力有關。
北區區議員劉國勳指會將是次巡查結果交予區議會討論,要求食環署交代過去的巡查情況。
惠康百佳稱不售過期貨
惠康超市發言人表示,不容許分店出售過期產品,職員會定期檢查,如顧客在分店檢得過期產品,集團會回贈禮品答謝,購得過期貨的顧客亦獲退款或換貨。百佳超市發言人回應,一直有機制確保出售的貨品不過期,認為是次民建聯調查反映其機制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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