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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藝人吳鎮宇(原名吳志強)因今年1月1日傷人被控告,昨日下午2時20分於九龍城法院應訊,庭上吳鎮宇承認襲擊罪,被判罰款1萬元,及留有案底。至於受害人要求賠償6千至1萬元的賠償金,辯方認為賠償2千至3千元「湯藥費」才算合理,裁判官要求雙方循民事途徑解決。
吳鎮宇昨日身穿西裝戴上黑框眼鏡上庭,他對記者所有發問不作回答,及至法院判決出來後,他離開法院時被問到心情如何、對判決是否滿意等問題一概不作答,但臉部表情明顯寬容了。由於現場眾多傳媒採訪,一度引起混亂,需要警察開路讓他離開。陪伴在旁的事務律師則希望大家能給吳多點空間,等鎮宇能回家陪屋企人。
據悉吳鎮宇上庭時顯得緊張,在法庭職員未讀及控罪時已急於表示「我認罪」。而吳鎮宇律師求情指被告為香港出色演員,出手護妻雖然有違法律,但保護家人是男子天職,實為情有可原。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被告身為知名演藝界的公眾人士,理應明白自己的一舉一動將會受到別人關注,今次在其代表律師努力下與律政司達成協議,將原來一經定罪必會判以即時監禁的傷人罪,修改成襲擊罪,被告實屬非常幸運,日後須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脾氣。法庭明白被告欲保護妻子,但沒有分清楚對與錯、是與非下出手令對方受傷全非必要,但相信他一時衝動才犯案,判以罰款足以懲戒。
吳鎮宇今次出事,事緣今年1月1日陪太太去九龍城一餅店選購麵包,當日店內有一名6旬清潔工人在店內掃地,吳妻責罵工人影響食物衛生。在旁的明姓顧客與妻子認為工人應是聽不到才繼續掃地,明妻亦斥責吳妻用手拿餅也是不衛生!二人繼而發生口角,明姓夫婦不欲再糾纏希望離去,但吳妻則聲稱曾被對方以粗口辱罵,遂想打電話報警,阻止其離開。此時一直在店外等待妻子的吳鎮宇聽到其妻叫喊,便大聲質問對方為何罵其妻,其後衝前將事主推回店內,揮拳打向事主頭部,傷勢顯示事主頸部有觸痛及擦傷,左耳撕裂須縫兩針,總襲擊過程被現場閉路電視拍下,歷時14秒。
數次惹官非
吳鎮宇為人甚有性格,有時較「火爆」,容易與人發生磨擦及誤會,常因傳媒追訪鬧得關係很僵。惹官非亦非首次,過往有偷竊及交通案底。幾年前吳鎮宇夫婦因拖欠120萬元裝修費尾數,雙方糾纏一段時間,工程公司決定入稟追債,09年4月鎮宇最終被判敗訴,須向工程公司支付尾數及懲罰性訟費,其後吳鎮宇上訴,法庭卻認為吳鎮宇在前訴訟中對工程公司的行為無理,激起法庭的憤慨,故駁回他的要求。當時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吳鎮宇在官司中行為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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