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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羅洪嘯20日電】審計署今日公佈的內地部分省市土地出讓資金使用審計調查結果顯示,13城市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同程度問題,涉及資金額高達1,085.16億元,地方違規批地逾30萬畝。
其中,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土地出讓收入為674.81億元,佔徵收總額的20.1%,另有11個市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和「國有企業改制」等方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19.61億元。目前已有32名違法違紀問題責任人員被法辦。
低價出讓土地177宗
審計調查發現,部分市縣土地專項資金管理不規範,有3個市以低於基準地價70%的價格等方式,出讓土地177宗,0.8萬畝;有3個市的規劃等部門批准提高0.18萬畝土地的容積率,應徵未徵土地出讓收入10.57億元。
此外,還有11個城市違規使用土地出讓金用於興建樓堂館所、彌補國土等部門工作經費不足、增加政府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修建會展中心等公共設施等,涉及金額56.91億元。
違規用地逾30萬畝
在土地使用上,審計調查還發現地方違規批地用地現象嚴重,涉及土地逾30萬畝。其中,7個市未經審批徵收並實際佔用集體土地3.9萬畝;4個市用地單位「以租代徵」佔用集體土地1.01萬畝,用於酒店、旅遊等非農項目建設;5個市未經審批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涉及用地19.1萬畝;7個市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
此外,審計署還發現虛報新增耕地1.35萬畝、多佔少補耕地4294.45畝、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尚未達標時上報新增耕地2.93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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