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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佳理(左)表示,是次決議案不獲通過,可能是事前解釋不足夠。旁為李小加。 本報記者張偉民 攝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港交所(388)早前動議修改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議案,昨日於股東大會上被否決。該所動議是將「書面決議經由全體董事或委員會成員批准」的方案,改為「書面決議經由過半數董事或委員會成員批准」所取代。該所主席夏佳理於議案遭否決後表示,提出此議案是為了方便交易所運作,並強調沒有陰謀。
修改「公司章程」遭否決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早前曾呼籲所有港交所股東投票反對有關決議,認為此議案一旦通過,政府所委任的港交所董事加上行政總裁,即可通過任何議案,令港府在港交所有絕對的影響力。
港交所方面曾強調,書面決議是董事會就某項公司事宜作出決定的一種方法,即使書面決議方式處理了有關事宜,只要任何一位董事提出要求,可隨時召開會議重新考慮有關事宜,此議案並不會扼殺董事會其他成員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David Webb昨回應,歡迎議案被否決,又謂政府藉此議案加強對港交所的控制,壓制反對派聲音,對企業管治豎立壞先例。
強調不會影響港交所運作
至於港交所會否重提議案,夏佳理表示,是次決議案不獲通過,可能是事前解釋不足夠,若再次提出議案,需考慮所需的成本和資源,他強調,議案被否決不會對現時該所的運作帶來影響。他又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交易所及金融機構,目前也可經由過半數或絕大多數董事簽署通過書面決議的做法。
港交所董事黃世雄表示,上述議案其實會方便董事會的流程,能夠加快開會的進度和流程,並不存在陰謀論。他認為,若有需要,可在明年的股東會上再提修訂。
昨日的股東會上,施德論及黃世雄獲連任港交所董事,兩人於會後表示榮幸,並繼續平衡香港社會和股東之間的利益。財政司司長亦再度委任夏佳理、史美倫及鄭慕智出任港交所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由昨日即時生效。
港交所董事會成員包括不多於6名由股東選出的董事、港交所行政總裁,以及不多於6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董事。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其他現任董事為張建東、許照中和利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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