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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新社22日報道:國美集團董事局前主席黃光裕案2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歷經12小時開庭審理,於晚間9時許結束。庭審中,法院起訴黃光裕通過內幕交易股票,獲取賬面收益超過3億元人民幣。
北京二中院一審今日9時50分左右公開開庭審理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鵬房公司)單位行賄和被告人黃光裕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單位行賄案。黃光裕的親屬以及最高法院、北京高院有關官員參加旁聽庭審,另只有新華社記者獲准旁聽。黃光裕案爆發後,影響之廣、涉案金額之大、案情之複雜,被喻為是民營企業家第一案。
交易額累計14億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犯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餘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餘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餘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國美公司、鵬房公司的訴訟代表人、黃光裕等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做了辯護發言。
此案的辯護陣容被外界認定為「黃金律師團」:有「中國刑事辯護第一人」之稱的田文昌律師最終成為光裕案的主辯,他與楊照東一起為黃光裕辯護。
黃光裕於2008年11月17日被警方帶走調查,歷時15個月、數次補充偵查後,於2009年2月12日,黃光裕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至北京市二中院,指控黃光裕三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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