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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強表示,評級機構不納入監管將影響其認受性。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將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若干規定納入法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預計,有關草案可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他重申,將上市公司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規定寫成法例,是本港金融市場發展重要的一步。有多位身兼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議員,關注違反敏感資料披露的刑責問題,獨立非執董需否為此負責。政府又如何查出董事局內哪一位董事需要負較大責任。
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明年立法
陳家強回應表示,法例會預留空間予調查時去界定哪位董事才需負責,若個別董事疏忽,本身承擔責任便可。議員林健鋒表示,有時不少敏感消息並非從董事層面流出,或會是相關人士包括律師及會計人員將消息流傳。陳家強續指,若其他人士違反保密協議,會受到其專業團體的制裁。若當中涉及市場失當行為,亦會由證監會作出處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指出,上市公司應有一個系統,以確保下級會將重要的資訊匯報董事局,以確保董事局不會以不知情為理由,不作出應有的披露。港交所(388)上市科主管狄勤思亦指,若有關系統失效,將不會被視為整個董事會的過失,一般情況下只會由執董負責。
「安全港」機制防洩商業機密
議員詹培忠則關注上市公司披露敏感資料時,有可能涉及與潛在合作夥伴洽談生意,若生意最後未能談妥時,如何處理資料的披露。陳家強指出,條例內加入了「安全港」機制,上市公司的商業機密資料並不需要披露。他進一步解釋指,今次法例修訂與內幕交易違規有所不同,內幕交易是指透過消息去賺取金錢,而今次的法例則是希望鼓勵公司做好資料披露的工作。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安全港」會參考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披露前後的事件,不會單方面考慮披露當天的因素。
至於政府會否同步處理上市公司財務匯報的披露要求,陳家強指,暫時未有時間表,當局仍然着意先處理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草案建議在民事追討下,違規公司最多可被罰款800萬元,該局表示,曾經參考證券條例刑事罰則,有關罰款最多1000萬元,故民事的罰款會是稍低於刑事最高罰則。
辦伊斯蘭金融課程培訓人才
陳家強接受傳媒訪問時曾表示,正研究將評級機構納入證監會的監管,昨日他在會後說,監管評級機構已成國際趨勢,歐盟已有相關要求,香港亦討論了一段時間。他認為,評級機構不納入監管將影響其認受性。他相信,證監會在條件成熟時,會就此諮詢市場,但暫時未有相關時間表。
立法會昨日又就伊斯蘭金融稅務條例及印花稅條例修訂建議進行討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鄭恩賜表示,伊斯蘭市場仍有相當大發展潛力,他希望本港可加快發展伊斯蘭資本市場。
他又表示,發展伊斯蘭金融單是修改稅例並不足夠,當局正與馬來西亞大學研究,在港開辦短期的伊斯蘭金融相關課程,進一步培訓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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