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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擬容許殘疾僱員選擇繼續按現有合約支薪,毋須接受生產能力評估。圖為殘疾女工在庇護工場工作。
【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繼續討論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港府提出在條例草案中,為現職殘疾僱員加入過渡性豁免安排,即使殘疾僱員薪金低於最低工資水平,亦容許僱員選擇繼續按現有合約支薪,毋須接受生產能力評估。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殘疾人士缺乏議價能力,擔心豁免機制被濫用,殘疾僱員被迫選擇支取低於最低工資的薪金,令權益受損。
勞工處助理處長方毅表示,考慮到現職殘疾僱員對工作已有一定認知,故提出加入過渡性安排,容許有關僱員按個人情況,決定選擇收取法定最低工資、接受生產能力評估或維持現有合約薪酬水平。他指出,過去諮詢復康團體意見後,普遍希望港府能在最低工資法例中,加入過渡性安排,避免部分聘有大量殘疾程度較嚴重僱員的企業,過分受最低工資影響,新安排亦能回應有關訴求。
議員憂未受法律保障
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加入豁免安排,未必能讓殘疾僱員受惠。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表示,增加過渡性安排有如為法例增加缺口,殘疾人士缺乏議價能力,擔心殘疾僱員會受僱主壓力,被迫選擇繼續支取低於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
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回應表示,法例已賦予僱員擁有選擇權,而非僱主,僱主強迫僱員選擇繼續按現有合約支薪亦屬違法,相信豁免機制不會有濫用情況。他又指出,港府將積極及認真考慮是否以公帑支付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的費用,未來將與復康團體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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